【新港文教基金會圖書館借閱規則】

1.開放時間:週二至週五9:00~21:00,週六、週日9:00~17:00,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。

2.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:一張借書證最多可借閱四冊書籍及四片視聽資料,借期二週。

3.續借: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館藏,若無他人預約者,可於館藏查詢系統辦理續借、或來電、或親自到館辦理,限續借一次。續借期限自續借當日起再二週。

4.逾期:如有借閱逾期,不得辦理續借、借閱。圖書每冊逾期一天以停權一日計算。

5.遺失與毀損:借閱時應自行檢查借閱書籍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剪割等,應主動於借閱時聲明。借閱資料時應善盡保管責任,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損毀等,應負賠償責任。借閱資料遺失或損毀之時請自行購買相同或較新版本圖書資料賠償。